为了规范晚就寝管理,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,确保晚就寝的安全、安静,杜绝晚归、未归等违纪现象的发生,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:
一、管理制度
(一)就寝制度
1.各寝室每晚10:30之前必须准时熄灯休息,确保足够的睡眠时间(周五、周六延迟半小时,下同)。
2.各寝室每晚10:00之后不得吵闹,唱歌,玩乐器,打球等,以免影响他人休息。
3.各寝室每晚10:30之后不得串寝或擅自更换寝室。
4.寝室成员每晚10:30之后有特殊情况需出寝室者,必须在宿管部登记班级、姓名、学号、寝室号。
5.寝室不得留宿外人,极特殊情况须由班级辅导员报系部同意,并及时报告驻栋辅导员和宿舍门卫。
6.无特殊情况,男、女生不得无故互进异性寝室。
7.不得在异性寝室留宿。
(二)查寝制度
1.普查和“日报”制度。每晚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普查,晚10:30之前各班寝室长必须将本室就寝情况报至班级宿委,宿委再报至辅导员和宿管部,宿管部再报至系宿管专干老师处,有情况再及时报系部。
2.抽查制度。辅导员、宿管部每晚组织抽查,学院不定期组织抽查。
3.免检制度。连续二周内查寝无违纪者可申请免检,免检须由寝室全体成员提出申请,班级推荐、系部批准后挂牌。免检期间如发现有状况出现,将取消免检资格(二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检),并给予寝室全体成员严厉处罚。
4.查寝时间。查寝时间一般控制在晚上10:30-11:00之间,最迟不超过11:30。
5.查寝要求。查寝人员查寝过程中须态度温和,被查寝室须积极配合,如有请假须由寝室成员当场提供假条。
二、违规处理
(一)晚归处理
晚归1次,给予通报批评;晚归2次,给予警告处分;晚归3次(含)以上的,给予记过(含)以上处分。
(二)未归处理
通宵未归1次,给予警告处分;未归2次(含)以上的,给予记过(含)以上处分。
(三)留宿处理
擅自留宿外人者,1次将给予警告处分,2次(含)以上的将给予记过(含)以上处分。留宿异性者,给予留校察看(含)以上处分。
(四)连带责任处理
寝室成员晚10:30仍有未归者,或有留宿他人者,寝室成员必须协同寝室长及时上报。凡瞒报者,报告人与当事人同等处分,寝室其他成员将受连带责任处罚,以轻于当事人一级的形式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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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0月修订